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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第一次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告
2022-12-21 21:16:56   地区:浙江   浏览:0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五、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和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六、注意事项

  (一)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二)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房票)等相关政策,按我市最新人才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符合《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版)》相应标准的全职引进人才,可享受9—100万元安家补贴、35—500万元房票补贴以及全额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人才政策。

  (三)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

  (四)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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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硕博士研究生、高级专家计划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