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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二场)
2022-12-21 21:28:10   地区:广东   浏览:0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办理入编时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可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高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八、聘用和待遇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并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2.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23年高明区公办学校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的,5年内不得再参加高明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

  3.拟聘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凡擅自违约的,按相关约定条款处理。

  九、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首日。

  (三)中小学校任教经历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对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四)所有考生参加面谈(专业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谈、面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电话号码、所学专业、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考生须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因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录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电子版代替)。条件不符合要求、证件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六)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近5年在我区组织的教师招聘中放弃拟录用资格的,不再接受其报名考试。

  (八)因疫情防控及招聘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临时调整招聘时间和地点的,届时将另行补充公告。请及时留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官方平台和“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九)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十)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者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电话:0757--88282322、88282312、88282392。

  附件1: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场)职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考生提交纸质应聘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