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5.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无法与其他考生合并计算平均分的,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
6.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公告,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7.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3.考察根据需要采取档案、实地、信函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及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详见附件4《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考指南》。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19-8652178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719-8650721
附件:
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4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考指南.doc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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