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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人才公告
2022-12-20 21:16:01   地区:浙江   浏览:0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分批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由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三)考核

  采取专业能力考核和结构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等要素。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一考核环节。根据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考核的名单,如实际考核合格人数不足3倍,以实际人数为准。专业能力考核由招聘单位实施并负责解释。

  2.结构化面试考核。旨在测评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对象。结构化面试考核由招聘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并负责解释。

  专业能力考核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结构化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比重为60%,即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40%+结构化面试考核成绩×60%。依据考核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六)公示

  根据考核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前批次考核后入围体检、考察环节的拟聘人员,或主动放弃拟录用资格的拟聘人员,不再允许报考本公告后续不同批次的任一招聘岗位(体检不合格的除外)。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

  2.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2-2760058。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