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由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确定为考核对象。确定考核对象前,报名情况报送区人社局备案。
(四)组织考核
1、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由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对考核对象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招聘岗位按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2、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应聘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由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或考核通知书)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由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证明)、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区人才储备中心汇总,上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an.gov.cn/)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使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使用单位需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六、相关问题说明
(一)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额的,经区人社局同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岗位参加考核的考生中择优递补。递补期限截至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日内。
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④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工作人员和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招聘各环节工作。工作人员和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情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方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所有人员在进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还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或核酸检测报告为阳性,不得进入现场。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实时按照潮州市潮安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各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各相关单位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追究责任。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68-582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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