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琼人社发〔2020〕106号)《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规〔2021〕24号)和《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卫健〔2019〕17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昌江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卫生人才资源下沉,为基层群众健康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采用公开考核招聘、择优聘用的办法,确保招聘人员素质。
二、招聘范围、招聘岗位、岗位类别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全国范围进行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分设两类岗位,分别是“县属乡用”岗和“乡属村用”岗,“县属乡用”岗计划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乡属村用”岗位计划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昌江黎族自治县医疗集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岗位类别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岗位类别
1.“县属乡用”岗(15名)
岗位性质:报考“县属乡用”的岗位聘用人员,其人事关系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医疗集团管理。报考“县属乡用”的岗位聘用人员,须在其所报考的服务岗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回招聘单位工作。
2.“乡属村用”岗(4名)
岗位性质:报考“乡属村用”的岗位聘用人员,其人事关系分别由各乡镇卫生院管理。报考“乡属村用”的岗位聘用人员,须在其所报考的服务岗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回招聘单位工作。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反映;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岗位表》);
7.年龄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年龄在18—35周岁(1986年12月20日至2004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相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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