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
(3)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毕业生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4)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6)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岗前培训。太仆寺旗教育局组织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6.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太仆寺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疫情防控事宜,将严格按照太仆寺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另行告知。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聘考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太仆寺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9—5750787(太仆寺旗教育局)
监督电话:0479—5221001(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9—5238820(太仆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仆寺旗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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