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职称高者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和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在衡水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排名次序递进。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被考察人员。
(五)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者,由市卫健委及市中医医院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衡水市中医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市中医医院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卫健委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
附件1衡水市中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衡水市中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1).doc
衡水市中医医院
2022年12年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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