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测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测评考试总成绩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测评考核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考试成绩排名次序递进。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被考察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卫健委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按照《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4)要求,做好报名、笔试、面试等工作。疫情防控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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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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