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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12-08 19:27:43   地区:山西   浏览:0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岗位,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采取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命题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至9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相。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不得在本单位组织体检)。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相关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只递补1次)。

  (四)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批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一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主管部门和各招聘单位,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1.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357-330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