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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管理岗位公告
2022-12-03 20:34: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4.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以内告知的,可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3.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合格者(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防疫工作,笔试疫情防控要求按《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附件4)执行。

  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公告,提前了解广州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计划好抵穗时间,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需进行医学观察或其他健康管理措施等耽误考试。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十一、其他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