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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延边珲春市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2-12-03 20:33:51   地区:吉林   浏览:0

  注:本次招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报考教师岗位中“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免笔试,基本素质分析评分表中“学习经历”部分,相应学习阶段其档位分值加12分折算。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照笔试(基本素质分析)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结构化面谈”或“试讲”成绩其中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视为考试不合格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笔试、面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3)进入考场。无法提供上述任一材料的,不能参加考试,不予补考。

  2.在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要报考人员提供本人的“吉祥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扫吉祥码,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请报考人员主动配合。凡不能提供绿色“吉祥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律不允许参加本环节考试。体温检测超过37.3℃的报考人员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经现场评估确认可以参加考试后,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并遵守相应疫情防控措施;经现场评估确认不得参加考试时,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通过上述环节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一)报考“限大专及以上学历”“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完全相同,进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报考“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基本素质分析中,学习经历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学习经历成绩完全相同,进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拟聘用人选须到指定医院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七、审档与考察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聘用人选档案进行集中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档案的考生及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

  在体检、审档、考察等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此次引才资格条件或考生主动放弃,导致引才计划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岗位调剂环节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岗位调剂

  在以上环节结束后,将根据空岗情况进行岗位调剂。岗位调剂具体事宜详见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将在珲春示范区网发布)。

  九、公示

  在珲春示范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本次引进人选服务期3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每年对引进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任意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享受相关待遇。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延边州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招才引智工程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