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延边珲春市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2-12-03 20:33:51   地区:吉林   浏览:0

  2.珲春市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限制珲春市户籍条件的,须上传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扫描件或照片至报名网站,迁入珲春市户籍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2日(不含)前。

  3.2023年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学历、年龄等要求的所有岗位。珲春市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仅限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的,须上传未参保证明及《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或照片至报名网站。

  4.报考“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报考专业以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准,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自设专业本科、硕博士研究生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博士研究生,视所学核心课程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5.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对于暂未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1)报考高中或初中教师岗位,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对于在2022年及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2年及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上述所有情形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上岗后,可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同时,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如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以前,无法取得“学历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6.公务员招录、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以及珲春市自主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考生在延边州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才引智工程、自主招聘选拔过程中被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9.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

  10.珲春市现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回避情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7日9:00至2022年12月24日16:00

  报名网站:珲春示范区网(http://www.tmjnews.cn/)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只允许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1个岗位。考生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