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3年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卫生类博士专项招聘公告
2022-12-02 16:06: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博士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资格复审的形式和时间安排将由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核方式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组织的考核(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100%,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及安排将由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②2023年毕业生于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组织人事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0-68781010

  联系人:薛军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0510-68781009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