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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2-12-02 15:57: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12月8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12月12日09:00-16: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江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0514-86867813),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笔试前3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江都区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教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江都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都区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2月9日18:00;江都区教育局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12月10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江都区教育局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时间将及时在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7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省外和省内低风险地区考生还应完成落地检和“三天三检”,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24小时内(以检测时间为准,省内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未完成隔离和居家管控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