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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洱卫生学校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2022-12-01 21:25: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控编制、计划进人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护理学教师2人,护理学及相同相近专业;

  临床医学教师1人,临床医学及相同相近专业;

  中医学教师2人,中医学及相同相近专业;

  心理学教师1人,心理学及相同相近专业;

  体育教师1人,体育及相同相近专业,需持中等职业教师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数学教师1人,数学及相同相近专业,需持中等职业教师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1人,思想政治及相同相近专业,需持中等职业教师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专业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2023年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昆明医科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2022年、2023年),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二)招聘对象

  1.年龄条件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学历学位和其他岗位条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承诺在普洱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户籍要求

  不限。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2年11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2年11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确定签约对象、签订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在招聘的过程中,所有参与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需服从当地和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发布公告:2022年11月30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位报名人员原则上限报一个岗位,不符合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具体如下:

  1.现场报名(时间待定)

  结合实际确定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提前7天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