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不断增多,为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紧缺问题,充实科技创新服务队伍,更好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创新中心是市科技局所属副局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着服务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职能,推进“人才引聚—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企业培育—科技金融”全链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以高效专业优质的服务,促进全市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招考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毕业,以及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岗位本次招聘涉及4个岗位,计划招聘5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3.一般30岁以下,个别岗位可放宽至35岁以下,具体参见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岗位要求30岁以下的,应为1991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35岁以下的,应为1986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5.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考察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凭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7.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创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创新中心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组织、面试工作等环节。招聘领导小组由创新中心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创新中心主任担任。
招聘公告于2022年12月1日起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网站(https://www.ttic.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上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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