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我县引进的博士,给予学位补贴25万元,分5年发放,但未满5年服务期调离平阳的,需全额退还学位补贴。
5、对于帮助我县引进人才的中介机构,引进一名博士给予补助6万元,分3年发放。
6、对于有意向来平就业并赴平考察的博士,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住宿餐饮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安排。
7、对有意来平工作的博士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期内提供实习补贴,按每月5800元的标准,补助6个月,视情况可适当延长。
8、引进的博士及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可根据其本人意愿落实在工作单位社区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或房屋产权所在地。
9、对引进的博士的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求调入平阳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岗位任职条件,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10、引进的博士、正高职称人才随迁子女入学不受学区房政策限制,可择优入学。随迁子女系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11、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列入我县各类优秀人才的评选范围,纳入申报国家、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拔尖人才及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励的推荐范围,其在平阳县外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参评依据。
12、强化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的继续教育,政府每年安排部分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学习,有科研项目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二)企业优惠政策
1、就业补贴。对新全职市外来平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新市外来平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给予4万元就业补贴。
2、住房补贴。对新全职市外来平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配租90m²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配售120m²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60%。对毕业5年内新市外来平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配租40m²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配售90m²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70%。并向目前无住房的博士、硕士人才每年发放3万元和1万元的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按年度发放。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581235280577-58129930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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