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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2-12-02 15:55:32   地区:江苏   浏览:0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须由应聘人员所在学院或者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开具时间为近三个月以内;

  (4)学生干部经历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学校二级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面试

  面试按照学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将在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jscfa.edu.cn/)“公告通知”栏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在职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8-85899713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8-85899721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