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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2022-12-02 16:01:1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

  (4)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

  (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7)《回避承诺书》(附件3);

  (8)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清晰度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不清晰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牙克石市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企业职工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

  1.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开展。资格初审结果由用人单位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报名人员须进行材料补充或作出说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重新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2.复审工作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在人岗相适评估前集中开展。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时与用人单位电话沟通告知提供的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牙克石市劳动大厦二楼引才资格复审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具体安排详见复审通知。复审结果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名人员,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笔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认定成绩。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人岗相适评估认定环节(若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可同时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人岗相适评估

  1.评估认定方式。

  人岗相适评估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方式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引进人才实施方案进行。

  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

  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