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之上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六)考察
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公立医院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五、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纳入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享受备案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组通〔2021〕5号)和《关于促进人口流入扩大县域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齐发〔2021〕9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六、疫情防控
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人民医院:0534-5324526;县中医院:0534—5620370;县妇幼保健院:0534—5337239
附件1:2022年齐河县卫健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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