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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玉溪市新平县教育体育系统提前招聘教师公告
2022-11-29 16:40: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七)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首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可由报考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则就业补充协议视为无效;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违约。以上情形均不递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则就业补充协议视为无效;自愿放弃考察者视为违约。以上情形均不递补。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愿放弃公示者视为违约,不递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视为违约。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工作问题。

  六、纪律要求

  (一)考生必须诚信报考,所提交应聘材料要做到真实、全面、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一)“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现场报名和面试测评;“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和面试测评。

  (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或自述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和面试测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或自述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现场报名和面试测评前3天内两次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参加现场报名和面试测评,未提供报告(证明)的报考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和面试测评。

  (三)所有现场报名和面试测评时均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四)报考者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具体事项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相关微信公众号。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现场报名、面试测评及聘用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