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次招聘与报名
在第一轮招聘结束后,如部分岗位未招聘到人选,由省人社厅征求招聘单位意见,发布补充公告,开展第二轮招聘。第一轮未被招聘人员可继续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五、考核
主要采取考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招聘单位设置有笔试环节的,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时间、方式、题本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二)面试
招聘单位设置有结构化面试、试讲等环节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面试方案,自行或集中组织实施。
(三)专业技能测试
招聘单位设置有运动员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的,自行确定测试内容和形式,采取集中或自行测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选择集中技能测试的,由省人社厅、省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在招聘会当天统一组织。
(四)成绩
招聘单位在相关方案和公告中明确各项量化考试和专业测试的成绩分制和占比,并划定最低成绩合格线。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省体育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具有资质的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供招聘单位使用,结果3个月内有效。招聘单位如认为必要,也可组织入选人员再进行一次体检。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统一体检的经省人社厅和省体育局同意),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单位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七、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开招聘结果备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开招聘结果备案后,招聘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相关考试、活动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结果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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