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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大庆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招聘公告
2022-11-29 16:18: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按照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各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023届在校高校毕业生6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2年度大庆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35(含)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含当日),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4、2023届高校毕业生需要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逾期未取得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5、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按照政策规定,与所报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通过邮箱邮件审核,准考证打印等程序请及时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大庆市纪委监委网站(百湖清风)、“廉洁大庆”微信公众号通知。

  (一)邮箱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2月3日--2022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邮箱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邮箱为:dqjwjwgklx@163.com。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2022年度大庆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专业及学位(预计取得时间、名称)等情况的证明(附件3)。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记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4、《入党志愿书》或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由学校提供入党证明。

  5、报考人员身份证正反面。

  6、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证书的,提供相关证书。

  7、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不超过200k)。

  8、存档证明(扫描件)。

  上述材料除电子版证件照外,均报送扫描件。

  上述材料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期间登录本人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或选择其他适合岗位,重新在邮箱提交申请,修改提交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修改1次(标明修改次数)”。此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将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规定,在“黑龙江人才周”、“市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对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招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大庆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应在2022年12月19日登录大庆市人民政府网、大庆市纪委监委网站(百湖清风)、“廉洁大庆”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报考的岗位是否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取消的请按大庆市人民政府网、大庆市纪委监委网站(百湖清风)、“廉洁大庆”微信公众号的通知要求办理,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