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若咨询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请应聘人员在有效时间内将咨询事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我们取得联系,邮箱地址:njjyrczp@vip.163.com。
咨询电话:025-86115120、86115856。
联系人:朱老师、房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1588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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