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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惠”聚优才——惠州市惠城区招聘硕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2-11-26 10:35:13   地区:广东   浏览:0

  (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网络视频遴选人员名单,必要时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补充材料。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足3:1的,由用人单位协商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视频遴选名单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三)网络视频遴选。由各用人单位对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网络视频遴选,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业务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经用人单位视频遴选考核合格的人员按1:6比例确定入围现场面试人选。不足1:6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现场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对入围现场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现场面试考核资格。

  (五)现场面试和笔试。

  1.现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在现场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笔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六)体检与考察。现场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不累计计算,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数1:1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七)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入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及《服务协议》。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硕博士研究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省、市及我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聘用手续的;

  2.2023届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2023年9月1日前未提交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递补。有以下几种情形,造成缺额的,可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1.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的;

  2.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

  3.考生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拟招聘人员放弃录用的。

  (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考生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信息咨询、查询

  (一)咨询电话:

  中共惠州市惠城区委组织部人才股:0752-2386511

  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52-7809306

  (二)监督电话:

  惠城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52-2386522

  附件1:惠州市惠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硕博士研究生职位表.xls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惠州市惠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硕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4:个人素质评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