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费用自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不包括当场复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对考察、体检中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原则等额递补。考察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县政府网公示5天。
四、聘用和薪酬标准
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待遇参照用工单位同类人员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用人(工)单位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对参加应聘的所有合格考生进行登记,如有人员空缺,可以依据相关程序,在该批次考试中按考生面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补充,递补有效期自第一批拟聘用名单公示最后一天起设置为一年。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如出现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等情况,会在太湖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登录太湖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56-4188332
考务甘老师1730556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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