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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赴外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2-11-22 19:14: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全部聘用人员须在江津区最低服务满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

  4.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江津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2.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pdf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x

  4.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资格复审所需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