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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六盘水市盘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7人)
2022-11-22 19:12:14   地区:贵州   浏览:0

  为了在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所有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否则所产生的所有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应当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组。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有关规定执行,突出政治标准,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时虚构或隐瞒有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办理完成后招聘单位要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备案表、聘用合同存入个人档案。一经聘用,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二年,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抽调、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严格按贵州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补充通知,请广大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三)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zhou.gov.cn/ ),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该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