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宿松县卫健委审核报宿松县人社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果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约定3年最低服务期限,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宿松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宿松县人社局、宿松县保密局、宿松县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本《公告》由宿松县人社局、宿松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为做好事业单位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和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松招聘〔202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宿松县卫健委人事科教股0556-7819536
宿松县人社局事业股0556-7849317
监督举报电话:宿松县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56-78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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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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