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三、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上报,经主管部门和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经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1年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申请解聘或调出区外;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解聘或调出区外的,须按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经查实,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疫情防控
考生要密切关注“贵州疾控”微信公众号、“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等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后,参加各环节考试。
十六、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三)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照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本科专业目录主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对专业对照表》。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简章》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联系方式: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56-3521200(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监督电话:
0856--3523014(中共铜仁市万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铜仁市万山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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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仁市万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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