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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2022-11-18 15:43: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

  4.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选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官网(gaj.hlbe.gov.cn)公布。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内容

  评估认定以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实际操作或试讲的方式进行,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官网发布。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1、2评估认定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能力实际操作成绩。

  教官岗位1、2评估认定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试讲成绩。

  评估认定总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术岗位1、2评估认定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结构化面试占40分,专业能力实际操作占6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结束后,进行实际操作环节。专业能力实际操作时间4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业务素质、岗位专业科目知识等,考生面向评委进行实际操作。

  教官岗位1、2评估认定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结构化面试占50分,试讲占5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分数未达到30分的,无法进入试讲环节。试讲时间15分钟(备考时间45分钟,为面试人员提供备考资料)。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岗位专业科目知识、授课相关能力等。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党委做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同一岗位按照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