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2年秋季江苏南通如皋市部分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11-14 11:42:41   地区:江苏   浏览:0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内容由模拟上课(100分)和综合能力素质考核(100分)两部分组成。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综合能力素质考核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技能测试或答辩等。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封闭准备(准备时长视测试内容确定),然后按序进行模拟上课和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模拟上课时长15分钟,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时长视考核内容确定)。

  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各占50%的权重计算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体检、考察

  (1)体检。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者,取模拟上课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和模拟上课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四、公示与备案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如皋市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收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高校统发的就业协议书等。

  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至如皋市教育局报到。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2023年8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23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对按规定可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拟聘人员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聘人员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如皋市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关系。

  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