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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公告
2022-11-11 10:44:06   地区:辽宁   浏览:0

  (七)聘用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统一组织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薪酬待遇

  (一)按照国家和海洋中心有关规定,提供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健康体检、带薪年假、教育培训等福利。

  (二)按照《<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辽人社〔2019〕83号)和《<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22〕13号)等省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取得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经认定符合大连市人才条件的,给予30万元安家费。符合大连市引进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可享受薪酬补贴待遇。符合辽宁省引进博士(后)、紧缺人才申报条件的,经辽宁省有关部门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

  (三)按照项目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大连市创新计划、依托海洋中心的重点实验室基金等,入选后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四)提供出国学习、交流访问或选派部委学习锻炼的机会。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安排将根据新冠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适时调整,应聘人员应保持预留手机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密切关注招聘动态。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五)未尽事宜或招聘工作安排变动,将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单位网址:www.nmemc.org.cn

  咨询电话:0411-84783226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2022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1海洋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doc

  附件4-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doc

  附件4-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