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鞍山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2-11-10 13:22:09   地区:辽宁   浏览:0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八、信息发布及信息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网站为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请考生务必实时关注。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招聘期间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12-3303278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知

  1.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海城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认真阅读《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5)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6),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参加招聘的每个环节,均需按海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以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如有疫情突发,考试时间等相关环节需要调整的,另行公告)。

  (二)来(返)海城疫情防控政策(动态调整)

  1.所有域外来(返)海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登录“易鞍码”微信小程序或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主动报备。

  2.按照“落地必检”原则,域外来(返)海人员在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口等入海通道积极配合落地核酸检测。

  3.对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以上疫情防控政策与海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发生冲突的,执行海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海城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12-12345、0412-3223115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机构无关。参加本次招聘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3605815

  附件1: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

  附件4:报名委托书

  附件5: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6:疫情防控承诺书

  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