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鞍山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2-11-10 13:22:09   地区:辽宁   浏览:0

  3.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于2022年11月1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4.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学历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5.考生自开始报名后,要实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目的信息发布,同时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和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公共卫生基础知识与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比例为6:4。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人选: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有关要求,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二)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岗位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5:5的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总成绩计分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数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

  (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由招录机构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生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和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应聘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录机构提出复检。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四)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核对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