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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11-09 12:48:33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考察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和进入体检人员,考察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

  考察人选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需要进行复检的应聘人员,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相关考察仍按引进程序进行,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引进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纪律和监督

  (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二)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考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0477-5111870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纪检监察组:0477-5118569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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