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单位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视情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
根据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确定考试形式。若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在30人(含)以下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若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在30人以上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选的政治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综合水平。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适应程度和个性特征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体检与考察
组织开展笔试的,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得分高者入选)。未组织开展笔试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应聘者办理入职手续过程中,已与其他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本次招聘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5125301;0575-88265236。
未尽事宜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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