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公布方式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方法等,并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公示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放《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882655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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