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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迁市宿豫区第二批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事业编制教师
2022-11-07 08:50:52   地区:江苏   浏览:0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备案。

  7.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六)总成绩计算

  01-02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03-08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二)政策口径。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其他事项。考生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