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下半年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6名)
2022-11-07 08:51:17   地区:四川   浏览:0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公示无异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七)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八)按照我省近期防疫有关规定和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执行。若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九)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具体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请考生严格遵守广元市、区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在参加笔试和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分别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提前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

  (二)考生须在考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三)考试时,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7天隔离期的患者;考前1月内有出境史,或考前7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考前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居民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卡或橙卡,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均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考生应于开考前至少1小时到达考场。按照考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信息、现场测量体温、现场接受健康询问。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七)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时将对防控要求及有关考试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