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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广元青川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8名)
2022-11-04 16:22:36   地区:四川   浏览:0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广元市、青川县发布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须知悉本公告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我市、县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请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7202319

  青川县统战工作服务中心:7202481

  青川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7208570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7205731

  青川县人事考试中心:7205772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3336031 0839—3308105

  (三)监督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7202492、7202525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青川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4.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