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恩施州中心医院书面申请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并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依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㈡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㈢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㈣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㈤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聘用管理
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等人事管理手续,并对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恩施州中心医院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恩施州中心医院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18-8233449
监督举报电话:0718-829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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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心医院2022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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