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其他可以证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考试由温岭市中医院组织实施。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温岭市中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温岭市中医院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非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应在报名结束之前向温岭市中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最后以温岭市中医院审核为准。
5.2023年毕业生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须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2020年后(含2020年)毕业的本次聘用人员须在录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予以解聘。
7.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8.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http://www.zjks.com/art/2022/10/20/art_1229635571_16675.html)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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