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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芜湖市镜湖区从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
2022-11-02 08:58:18   地区:安徽   浏览:0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镜湖先锋网、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所在街道、社区(村)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的,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考察、聘用等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3118586

  监督举报电话:0553—1238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镜湖区2022年度从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2.镜湖区2022年度从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3.任期内受表彰人员加分标准

  4.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docx

  中共镜湖区委组织部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