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1.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按规定组织实施,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3.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州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后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5.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岗位高层次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6125999(通州区纪委)、0513-86518650(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7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风险报备,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显示近期无涉疫地区行程轨迹,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6115156(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
附件1: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医疗卫生类岗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介表.xlsx
附件2: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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