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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定市妇幼保健院招聘成熟人才公告
2022-11-01 10:07:04   地区:河北   浏览:0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个人成绩,按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学历层次、出生日期。体检工作由保定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在本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五、公示、聘用、报备审批

  (一)根据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公告栏、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四)医院适时通知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聘用人员自接到报到通知的7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取消或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实行民主监督。医院纪委全程参与招聘工作,同时接受市卫健委的监督指导,并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认真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疫情防控由招录单位负责。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须出示河北省健康码、行程卡绿码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信息承诺书,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医院,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如不能出示健康绿码或有发热等症状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须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结果,否则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组织人事部0312-7560038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312-7560032

  附件:1、《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成熟人才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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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3、防疫须知

  为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考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应聘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的防疫措施和要求。

  1.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当日起下载《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信息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每天记录健康状况。

  2.目前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须于面试前完成疫情防控规定的隔离观察时间,并按时到达考点。

  3.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不能到达考点的;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同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