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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遂宁市蓬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8名)
2022-10-31 10:36:23   地区:四川   浏览:0

  六、聘用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关系、岗位匹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25—542150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2.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资格证书原件。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及表册统一报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通过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