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通过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本次新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高新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报考考生自觉加强个人防护,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密切关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考试防疫通知,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政策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1.招聘单位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0825—2818229
2.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电话:
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825—2664525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5—5801765
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uining.gov.cn/)、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uining.gov.cn/)、遂宁高新区网站(http://gxq.suining.gov.cn)发布。
附件:2022年下半年遂宁高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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