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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遂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名)
2022-10-31 10:36:31   地区:四川   浏览:0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我市其它岗位,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须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请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5日24︰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通过网上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14日前,到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干部人才组(地址:遂宁高新区健坤大道68号健坤大厦1504室)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于2022年11月16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高新区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审核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在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6日笔试前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相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暨疫情防控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考试当天,报考者必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暨疫情防控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